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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部分超期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的公示

发布人:日期:2023年12月29日 09:57浏览数:

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十条和《太平洋在线安卓版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》第四十六条有关规定,学校拟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,现将名单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—2023年1月7日。

研究生本人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,可于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,逾期未提出申诉的,不再予以受理,学校将按照规定作出正式处理决定。

联系电话:0731-88872467 邮箱:850633437@qq.com

拟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:

吴亦伟、谭力、李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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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2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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